一、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必须是距毕业1年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2、要求至少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或一次一等奖学金和一次三等奖学金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只能1项(包括未结项);
2、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
1、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2、严禁指导教师代学生申报和完成课题研究,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教师今后的指导教师资格。
三、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5、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
6、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7、社会调查项目;
8、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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